图解 征兵体检最新标准( 三 )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 , 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 , 手(足)癣 , 甲(指、趾)癣 , 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 , 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
第十七条 淋病 , 梅毒 , 软下疳 ,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 非淋菌性尿道炎 , 尖锐湿疣 , 生殖器疱疹 , 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 不合格 。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 , 合格 。
(一)收缩压≥90 mmHg , <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 , <90 mmHg 。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 , 合格 。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 , 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 , 器质性心脏病 , 血管疾病 , 右位心脏 , 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 , 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 , 支气管扩张 , 支气管哮喘 , 肺大泡 , 气胸及气胸史 , 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 不合格 。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 , 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 , 内脏下垂 , 腹部包块 , 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 , 平静呼吸 , 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 , 剑突下不超过3cm , 质软 , 边薄 , 平滑 , 无触痛、叩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 , 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 , 现无自觉症状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 , 代谢性疾病 , 免疫性疾病 , 不合格 。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 , 病毒性肝炎 , 结核 , 流行性出血热 ,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 黑热病 , 伤寒 , 副伤寒 , 布鲁氏菌病 , 钩端螺旋体病 , 血吸虫病 , 疟疾 , 丝虫病 , 以及其他传染病 , 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 , 无症状和体征 , 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 , 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 , 治愈2年以上 , 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 , 无后遗症 。
第二十五条 癫痫 , 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 , 不合格 。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 , 转换性障碍 , 分离性障碍 , 抑郁症 , 躁狂症 ,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人格障碍 , 应激障碍 ,  睡眠障碍 , 进食障碍 , 精神发育迟滞 , 遗尿症 , 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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