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调整公告:
1.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2.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3.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4.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5.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6.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及期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7.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如何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本人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福利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 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已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派人护理 。
8.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及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 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20% 和 60% 的标准,交通费按照统筹地区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享受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9.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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