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
【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推荐阅读
- 工程施工时如何快速测量放线
- 弱电工程师报考条件
- 民生工程手抄报 民生工程手抄报画法
- ie工程师是什么意思
- ie网络工程师是做什么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 ipad查询激活日期
- faceu激萌怎么加日期
- 一级建筑工程师报名条件
- 工艺工程师是什么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