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参保失业保险登记
办理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2、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3、成立日期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当年 。
办理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m.cc.bendibao.com/live/ccshbx.changchun.gov.cn),也可通过鼠标悬停“服务网厅栏目”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新参保信息申报】
2.进入页面弹出“单位参保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后点击【确认】按钮
3.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确认】
5.选定参保险种后,录入开户银行信息,填完所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6.仔细检查填写信息是否有误,若发现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信息准确无误,点击【下一步】
7.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定】
8.注册法人单位账号,点击【发送验证码】后,输入短信校验码,在设置登录密码后,点击【下一步】
【长春失业保险费参保指南】9.单位新参保成功!点击【立即打印】可以打印《长春市单位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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