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四 )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急诊、转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
参保人员需转诊转院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未经批准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8〕45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降15个百分点执行 。
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超范围或超标准部分,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
第四十一条?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料应单独存放,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实行定点医药机构社会公众评议制度,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评议意见作为年终评定服务质量的标准之一 。
第四十四条?建立群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
【郑州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