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郑州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经认真研究,制定《〈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郑政办〔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办法》中所指的退休(职)人员,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条件并且享受按月领取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
第三条?长期在外地工作的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可以参加外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第四条 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地用人单位职工,可以按照《办法》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
第五条 郑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医保服务,负责职工医保登记、征缴计划编制、个人权益记录、职工医保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 。
第六条 税务部门是职工医保费的征收机构(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职工医保费征收工作 。
第七条 职工医保经办工作应当符合简政便民有关规定 。
第二章?参保缴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
通过工商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信息的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在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其他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开户)》;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
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医保登记手续后,应及时进行缴费申报,缴费申报资料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
第十一条 原郑州市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也可由单位组织统一参加职工医保 。原享受郑州市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第十二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登记手续后,应按职工医保费征收有关规定,通过征收机构确定的缴费途径,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
第十三条?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时,应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
第十四条?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次性补齐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并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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