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高于按照转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注意事项: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0.5
12<缴存时间≤24(月)0.8
24<缴存时间≤36(月)1
36<缴存时间≤60(月)1.2
缴存时间>60(月)1.5
3、重要提醒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介绍】两个公式取小值,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以贷款审批下来的额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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