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
一、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 , 已婚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
购买住房: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 。
偿还贷款: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 。
租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 , 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
温馨提示:
配偶代办公积金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人所有材料)
同一套房非首次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 未提前还款或结清且未变更还款金额和年限的可不提供还款情况说明 , 提取金额比照首次提取金额推算 。
凡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 ,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办理住房贷款的 ,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房款 。
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座2~3层
咨询电话:
0551-12329
【在合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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