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法院执行的方式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 , 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 。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推荐阅读
- 朋友欠钱不还如何要回来
- 什么叫限高令
- 离婚债务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 朋友总是借钱怎么办
- 强行放款给你可以不还吗
- 在当地人民法院可以起诉外地人吗
- 公司注销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 官司打赢了对方却没有钱怎么办
- 几期不还可以起诉全额还款
- 如何通过法院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