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是关于设立法人的相关规定 。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推荐阅读
- 民法典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民法典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典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起诉离婚流程
- 民法典协议离婚流程如何走
- 民发典是什么
- 在我国民法中几个抗辩权
- 法院查封的房子能买吗
- 挪用资金司法解释
-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是哪些
- 民法典心得 民法典心得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