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业务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参保人员可以持以下材料选择就近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哦!
所需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登记表》,原件1份 。
办理地点:
医保政策: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办理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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