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在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失业保险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户;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2.申请变更登记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归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
【桂林市失业保险变更指南】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变更的,失业保险所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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