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财产怎么处理


有外遇财产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 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 , 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在夫妻离婚时 , 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 , 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一方有外遇 , 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 , 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 , 这种情形 , 法律上不作评判 。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有外遇财产怎么处理】(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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