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大连市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


试行 大连市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


大连市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码核发和管理,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控,解决我市主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保障城市运行货运需求之间矛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通行码是针对货运等相关车辆驶入我市主城区“限行区域”实行“通行码”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保障民生、通行便利、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坚持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对确需在限行时间驶入“限行区域”核发电子通行码 。
第三条单位名下货车通行码需在交警车管所或各区交警大队的车辆管理窗口注册“交管12123”单位账户后,通过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个人名下货车通行码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通行码种类共分4大项5种 。前两大项为“货车高峰通行码”和“货车季度通行码”;后两大项为“菜篮子通行码”和“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码” 。
(一)“货车高峰通行码”(蓝牌):
1.配送货车通行码(早晚高峰)
(二)“货车季度通行码”(黄牌):
2.货车通行码
3.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
(三)“菜篮子通行码”:
4.菜篮子通行码
(四)“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码”:
5.危险货物通行码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通行码:
(一)首次办理的,存在前12个月内有3次(含)以上违法记录或未处理的、存在前12个月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货车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存在单位或个人名下所属货车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违法行为的 。
(二)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驶入“限行区域”的;轻型和微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每日6时30分至19时,在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通行(包括早晚高峰时段违反高架桥限行规定)的 。
(三)违反2021年《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我市主城区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明确规定(包括“特殊规定”等)的 。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的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的 。
第二章 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及使用期限和办理时限
第六条货车通行码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货车高峰通行码” 。
办理条件 。仅限于轻型和微型封闭或厢式货车在早高峰6时30分至8时30分、晚高峰16时30分至19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鲜食品、粮油酒水、大型商超、医药用品等保障运输以及搬家公司等运输车辆的 。
2.城市配送的物流、快递等被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确认的 。
3.从事电力、通讯、煤气、自来水、市政等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 。
4.参与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程的以及其他涉及城市配送等情形的 。
申办材料: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填写制式的《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1-1);车号信息、供(收)货合同或协议及时效、双方落款名章及联系方式;供(收)货方营业执照等 。
(二)“货车季度通行码” 。
办理条件 。仅对符合条件的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其专项作业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日除早高峰或晚高峰禁行不得申请通行码外,在平峰时段(8时30分至16时30分)按照指定线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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