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六 )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额返还上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上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上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总额的2%;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全额扣除上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 。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结果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 。
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续签、费用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中,具体内容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暂停服务协议6个月,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服务协议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请扫码获取附件内容↓↓↓↓↓↓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