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一孩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可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补充说明: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 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 ,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 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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