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 , 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
(二)结婚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相片 。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
(三)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签名;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 符合结婚条件的 , 予以受理;
5、婚姻登记机关给当事人双方分别颁发结婚证 。
(四)补办结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桂林结婚登记条件与程序】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复婚登记 , 适用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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