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 , 买受人是善意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 , 则房屋出卖的行为是有效的 , 另一方配偶不得要求追回房屋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6条 ,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符合下列情形的 ,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 参照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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