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我方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宣告该专利无效 。
4)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5)如果对方已经开始实施该重复授权的专利,则构成侵权,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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