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建设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怎么赔偿( 三 )


八、健全财政支持政策 。把符合条件的共享农庄纳入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范围 。市县按规定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共享农庄项目建设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 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共享农庄建设投入 。符合条件的共享农庄可参与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农业绿色发展等财政项目 。
九、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省级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 , 健全共享农庄名单发布机制 , 定期向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发展前景好、经营效益明显、信贷需求强、诚信度高的共享农庄名单;鼓励各相关部门多渠道整合共享农庄信用信息 , 逐步建立共享农庄信用体系 , 为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共享农庄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扩大抵质押品范围 , 在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地区 , 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和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质押贷款 , 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 支持活体畜禽、生物资产、农业商标和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 。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用 , 支持共享农庄及其产业链成员融资 。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 , 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共享农庄的信贷投放 。
十、规范建设和运营监管 。发展共享农庄应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 不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湿地 , 不得以共享农庄为名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 。对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的共享农庄 , 责令整改、分类处置 , 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共享农庄创建资格 。完善共享农庄网络平台 , 提供集预订、组团、缴费、服务监控、投诉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 , 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 。市县相应成立共享农庄工作专班 , 定期研究解决共享农庄发展的具体问题 。发挥海南共享农庄联盟、共享农庄专家委员会等社会组织作用 , 规范行业自律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将共享农庄推进情况纳入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 将共享农庄规划建设纳入所在乡镇、行政村的工作职能和考核内容 , 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配合村“两委”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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