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建设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怎么赔偿

近日 , 海南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 旨在解决共享农庄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 , 促进共享农庄健康有序发展 , 把共享农庄作为乡村振兴有力抓手 。

拆迁建设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怎么赔偿


主要亮点
? 共享农庄项目报建实行“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 。在申请材料齐全条件下 , 单项行政审批应当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新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
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支持市县在村庄(农场居、生产队)规划编制中 , 在不突破规划指标规模的前提下 , 安排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 可用于保障共享农庄等乡村产业项目建设 。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 , 允许共享农庄项目中涉及的加工、仓储、研发、办公、商业
等用途混合利用 , 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施差别化“点状供地” , 其中主导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 , 可按规定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
? 鼓励共享农庄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 
鼓励村集体及符合条件的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共享农庄建设 。支持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 共享农庄的民宿可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个性化订制 , 采取租赁方式提供给消费者 , 租赁期限可至
20年 。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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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建设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怎么赔偿】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
十一条措施
为解决共享农庄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题” , 促进共享农庄健康有序发展 , 把共享农庄作为乡村振兴有力抓手 , 现提出如下措施 。
一、加强规划引导 。市县人民政府要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 , 把共享农庄项目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空间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情况 , 编制共享农庄发展规划 , 并与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效衔接 。推动、指导具备条件的村庄在编制村庄规划时一体规划共享农庄建设项目 , 并予优先审批 , 已认定的省级、市县级共享农庄要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 。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参与 , 加强对辖区共享农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 确保建设合法合规 。
二、完善报建机制 。共享农庄项目报建实行“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 。建立一年一申报制度 ,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受理 ,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 , 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 , 列入建设计划 。受理部门列出项目审批清单 ,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并联审批、容缺办理 , 在申请材料齐全条件下 , 单项行政审批应当5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市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外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与村集体合作的共享农庄项目可以村集体的名义报建 , 或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程序报建 。将开办共享农庄项目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 , 建立“跑一次”或“零跑腿”审批制度 , 探索网上审批“一网通办” 。鼓励乡镇政府为共享农庄投资者代办报建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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