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二 )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认定
(一)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
【试行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
(三)属于就业状态,且有劳动收入的 。
(四)被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失信名单”的 。
(五)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
四、市、县(区)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
附件: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http://imgbdb3.bendibao.com/tybdb/live/20214/19/2021419115607_24653.doc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