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相关文件规定,依据政策进一步完善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指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
(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
(五)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下列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4050”人员: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 。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 。
3.长期失业人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4.“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 。
5.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借贷上学证明材料 。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残疾人证》 。
8.特别困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情况证明、受灾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
(二)认定承诺
申请人填写《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并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在认定表上签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的,不予认定并列入失信名单,一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
(三)机构审核认定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按属地管理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同时对申请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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