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奖励标准2020 献血奖励标准2022( 三 )


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开血站和采血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优化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保障献血者、用血者的信息安全,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血站和医疗机构执行献血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献血者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出租献血证件的,不得减免临床用血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该证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献血奖励标准2020 献血奖励标准2022】原文链接:吉林省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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