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方式:点击此处办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无
收费金额:0元
办理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申请将户口迁到夫或妻户籍地落户(被投靠一方户口登记在高校学生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除外),需持有效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获批准后,凭《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迁入登记 。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开具《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
准备材料:
1.*落户申请书(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2.*双方居民户口簿
3.*双方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桂林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5.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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