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 ,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 , 破坏选举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 , 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破坏选举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 , 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 ,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 , 其当选无效 。
推荐阅读
- 不想借车又不想罪人的办法 如何巧妙拒绝别人借车
- 非亲属探监可以吗
- 抢夺罪是对人暴力吗
- 无罪谋杀郭蓉蓉被谁杀的
- 小孩消化不良怎么办 学会这几招让娃少受罪
- 参与洗钱但是不知情怎么判
- 罪恶都市最终任务怎么触发
-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否犯罪
- 重婚罪是必要共犯吗
- 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