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穆斯林麦加朝觐需要注意些什么的词条( 三 )


朝觐人员的护照和机票 , 统由在团内指定的专人保管 , 直到朝觐完毕返回国内为止 。负责保管的人务必加强责任心 , 严防丢失 。
各朝觐人员回国后的护照仍由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保存 。
第七、关于出入境时随带物品问题
自费朝觐人员出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 , 除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外 ,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 , 准予带出 , 不得携带货物在外出售;入境时 , 只免税放行自用并且数量合理的衣料、衣着和价值在五十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
入境所带物品不得超过我民航规定标准 。超重部分就地处理 , 或按民航规定交纳超重费 。随带物品应注意包装 , 不得过于零散 。出入境时 , 朝觐人员应主动接受海关和边防人员的检查 , 办理应办的手续 , 维护海关和边防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凡不服从检查 , 借此滋事或搞违法活动的 , 应依法处理 , 不得成行 。
第八、关于出国前的组织学习问题
出国前需在集中地组织朝觐人员学习 。结合当前形势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学习一般宗教知识和朝觐须知;沙特简况和涉外常识、外事纪律等 。要求他们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注意卫生、衣着整洁 , 在国外表现出新中国穆斯林应有的精神面貌 。为此 , 中国伊协将提前举办朝觐业务培训班 , 由有关省区派部分带队干部参加 , 具体时间由该会安排 。
第九、关于派遣朝觐工作团问题
朝觐工作团组成人员分别由各有关地方政府宗教部门和中国伊协选配 , 经中国伊协报**宗教局审定 。其条件是:懂政策 , 并有一定宗教知识 , 有外事工作经验 , 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业务干部 , 应能讲阿拉伯语或英语 。工作团成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所需外汇 , 包括食宿、交通、工杂等费用 , 由中国伊协选派的 , 由该会负担;属于地方选派的 , 由当地派出单位报省(区)领导审定后核拨 。此类款项要统一使用 , 凭支付单据或其他开支证明报销 , 本人不得挪用 , 违者要严肃处理 。
朝觐工作团的任务是为朝觐人员服务 , 负责办理入沙签证 , 联系机票 , 并分赴沙特的吉达、麦加和麦地那安排食宿交通及其他联络事项 。拟派先遣组(四人 , 新疆和中国伊协各二人)提前去沙预作安排 。朝觐团在沙期间 , 应争取我驻沙商代处的指导和帮助 , 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或承诺 , 应先报国内审定 。
第十、关于以探亲名义去朝觐的问题
自一九八五年起 , 探亲和自费朝觐即分开办理 。但近年来出国探亲者中的大多数人实际上是借探亲的名义去沙特朝觐 , 部分人员素质低 , 出现了不少问题 , 在国外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考虑到暂时经济困难 , 为节省外汇和加强管理 , 对持探亲护照实际上去朝觐的人 , 要从严掌握 , 在人数上加以限制 。按申请先后及本人条件 , 分批逐年予以安排 。对他们从国外寄来的“邀请书”要认真核查 , 防止弄虚作假 。对邀请书等证明材料审查 , 仍按(89)国宗发字045号通知办理 。对持有效期限出国探亲护照 , 申请再次出国探亲并朝觐的人 , 应按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对此 , 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教育 。对探亲又去朝觐人员应兑给的外汇数额 , 仍按出国探亲办理 。进出境携带行李物品按(85)署行字411号文《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对出国探亲朝觐的人 , 各地也要把他们组织起来 , 进行教育 , 加强管理 , 尽可能采取统一往返的办法 , 避免分散出国而发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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