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穆斯林麦加朝觐需要注意些什么的词条( 二 )


申请自费朝觐的人 , 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朝觐工作联合办公室或由政府宗教和公安部门会同审批 。审批事项包括:(1)政审;(2)经济条件——本人应有足够费用;(3)年龄 , 不超过六十五岁;(4)体格检查 , 需提交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5)妇女应有符合教义规定的同行者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 , 包括按现行政策不宜出国的 , 经查明利用朝觐出国经商或留学的 , 年老体弱或有严重疾、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孕妇以及一九七九年以来已经朝觐过的人 , 一律不得批准 。各地主管部门务必认真配合 , 严格把关 。凡利用审批权限搞不正之风的 , 除查处经办人外 , 还要追究所在单位的责任 。
第二、加强组织工作
组织自费朝觐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涉外工作 , 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把这项工作做好的关键 。从一九九0年起 , 新疆、甘肃、宁夏、青海、云南仍按以往办法每四十人组成一个团 , 各团必须安排正副领队 , 其人选由各地审定 。其他各省、区的组团工作到北京集中后由中国伊协协助办理 。朝觐人员必须佩带标有汉文和维文(或阿文)的标志牌 , 注明本人姓名、国籍和所在团名 。新疆的标志牌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 其它地方由中国伊协负责制作 。
请各地继续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 不得为朝觐人员搞大规模的迎送活动 。
第三、出国前的集中地点和行经路线
新疆自费朝觐人员在乌鲁木齐市集中 , 分批乘中国航空公司的包机由乌市直飞沙特吉达 。甘肃、宁夏、青海、云南及其它地方的自费朝觐人员一律先到北京集中 , 再分批乘中国航空公司的包机直飞吉达 。具体出发时间和每批人数 , 由中国伊协会同中国航空公司与沙特航空公司商妥后 , 分别做出安排 。
从一九九0年起 , 自费朝觐人员一律不再经过土耳其、巴基斯坦 。
第四、关于外汇兑换数额
由乌鲁木齐、北京出发的自费朝觐人员 , 除分别由原地中国银行开给用购买乌鲁木齐——吉达、北京——吉达往返机票的证明外 , 每人用兑换柒佰伍拾美元 。以上所需外汇数额 , 从外汇管理局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私人用汇计划中批汇 。但有关各地外汇管理分局审批外汇额度不得超过下达的计划数 。各省的自费朝觐人员一律在当地中国银行凭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批汇证明兑付外汇 。
第五、关于向自费朝觐人员收费和自带外汇数额问题
除往返机票外 , 自费朝觐人员应交的其它费用:(1)在麦加、麦地那的住宿费、去米那和阿尔法特的食宿费 , 按实际需要计算共贰佰贰拾美元 , 均由各人所在团的负责人收齐后 , 一次交给朝觐工作团 , 多退少补 。(2)入沙签证费和朝觐税、往返于吉达——麦加——麦地那的交通费、去米那和阿尔法特的交通费、宰牲费共叁佰贰拾美元 , 均由各团负责收取、保管、支付 , 多退少补 。上述费用一律于行前交齐 , 不交齐者不得成行 。
在沙特期间的其他伙食费用为贰佰壹拾美元 , 自带 。
第六、关于护照及其保管和在京办理签证问题
经地方批准发给自费朝觐人员的护照 , 由经办单位派专人来京 , 在规定的期限内(今年为四月三十日前)送交中国伊协通过沙特驻京机构办理入沙签证 , 过期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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