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要求 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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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到孤儿院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呢一、到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 。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
二、领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4.年满三十周岁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4.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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