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予刑事立案 。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为以下情形: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
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个人信息包括什么、哪些方面、哪些内容公民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对于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以使用,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如此,仍有许多公民的个人信息由于自身的原因,暴露在各种地方,尤其是互联网上更为严重 。那么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呢?个人信息包括什么呢?都有哪些方面和哪些内容呢?
按照法律法规的定义,一般来说,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内容 。可以归纳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其实就是公民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通讯与行踪信息等这几大类 。目前公民的个人信息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收集,这对于公民的人生安全产生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避免主动或无意识中泄露个人的信息,如果个人信息不幸被恶意利用,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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