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青岛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青岛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发春节慰问信 。
3开展常态化联系,“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
4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 。
5先进事迹在退役军人荣誉室展陈 。
6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7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
8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人员短期休养 。
9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10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11从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
12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
13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14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15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6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17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 。
18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其中属于本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
19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20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免费体检 。
21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补助和大病门诊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
22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 。患特殊大病的优抚对象,经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困难的,各区市可视情予以补助 。
23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
25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6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
27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应保尽保 。
28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29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
30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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