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抚恤金发放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到社保中心办理死亡养老金退款手续,提供死亡证明等资料 。退缴个人缴纳部分,就是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含利息) 。社保帐户由两部分构成统筹帐户及个人帐户,退休前死亡只能领取个人部分 。2、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 , 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
推荐阅读
- 吉林省二级残疾人补贴如何发放的
- 吉林省著名的旅游景点是什么地方
- 吉林省长春市的博物馆有那些
-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有户籍限制吗
- 吉林省国税发票如何查询真伪
- 吉林省农安县乡镇有哪些
- 吉林省临江市好吗
- 吉林省有哪些名人
- 吉林省的森林覆盖率在全国第几位
- 吉林省内二本院校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