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泳的比赛规则

【混合泳的比赛规则】

混合泳的比赛规则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由于某运动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受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 , 其他泳式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 , 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 , 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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