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一些耕地都荒废好多年了,该怎么处理?

在过去 , 土地确实是农民生存的根本 , 家家户户的土地都种得满满当当 , 不落空 , 甚至农民还会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 , 由此可见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 , 可是最近这些年却出现了弃耕的现象 , 原先一直提倡退耕还林还草 , 为何一些农民真正退耕的时候反而让人有危机意识呢?那是因为农民的心态变了 , 之前之所以会提倡退耕还林还草那是因为耕地越来越多农民乐忠于农事农耕 , 而现在农民弃耕并不是因为提倡 , 而是因为农民对于耕种没有了动力 , 提不起兴趣 。
之前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 , 而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 , 生活水平的提高 , 想要靠着种植一亩三分地是难以维持生活的 , 不少农民不得不寻找新方式来保障生活 , 好在现在赚钱的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 , 农民发现进城打工对于保障生活甚至是改变生活都要比在农村容易得多 , 于是进城务工成了大多数青壮年的选择 , 导致农村人员流失严重 , 只有一些留守的老人和妇女儿童 , 这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
自然而然老年人就成了农村种地的主力军 , 可老年的身体素质以及行动能力不比年轻的时候 , 老年人心有余而力不足 , 只能种植部分耕地保障自己的口粮 , 中年人会种地可少有人愿意去种 , 他们觉得在城市工作比种地更加轻松 , 而且收入更高 , 生活更有保障 , 试问这样的情况谁会愿意回到农村种地呢?而年轻人就更不用说了 , 大多数的年轻人都不会种地 , 这些都是耕地荒废的原因 。
那农村被荒废很多年的土地 , 怎么就根本没有被收回重新分配 , 继续浪费着?让差距越拉越大 。那到底为什么会造成土地被荒废?
一、《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说法不一
国家《土地管理法》 , 其中37条有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 收回发包的耕地 。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其中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 ,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甚至在承包期内也不能调整承包地(第27条) 。
与此同时 , 《土地承包法》第13条关于“发包方权利”的条文 , 以及第17条关于“承包法义务”的条文 , 也对禁止抛荒和回收土地只字不提 。换句话说 , 承包法没有写明如果抛荒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这就造成 , 《土地管理法》里的规定 , 在真正实施的时候 , 却很难衔接上!
因为国家两个政策的不一致 , 导致在实施的时候无法圈定 , 再者 , 一个村子里住的都是几辈子传下来的熟人 , 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 , 更多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 所以导致现在农村有的一大家子一分地也没有 , 而有的人家有很多地 , 却不种 , 就这样荒废着 。
二、对于未来荒废土地如何处置的预测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会隔几年修改一次 , 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部分 。此前制定《土地承包法》的时候 , 农村抛荒现象还没有那么严重 , 主要的立法出发点都侧重于保护农民的权益 , 但随着城镇化的加速 , 抛荒造成的资源闲置已经越来越严重 , 国家不可能坐视不管 。从国家这几年的土地政策可以看出 , 国家就是希望通过土地流转盘活农村资产 , 土地抛荒闲置是明显阻碍这一进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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