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备注:
(1)依照前款第1、3、4项规定 ,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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