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中


商标异议申请中


【商标异议申请中】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 ,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 , 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
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 , 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 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 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 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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