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2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 , 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 , 对应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 。特别提示 , 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需要重新选择档次 。
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 , 七个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同步调整 , 并对2022年1月至缴费标准调整月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 请关注后续的通知 。
【2022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
自然年度内 ,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前 , 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未提出缴费档次变动申请的 , 默认按上一年度档次执行 。
自然年度内 , 有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 , 再次缴费时按照已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一、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 ,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 , 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 , 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 , 职工长期下岗 , 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 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 经本人申请 , 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 , 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 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经本人申请 , 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 , 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 , 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 未满16周岁的 , 从16周岁时补缴[市政办160号]) 。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接续养老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沈阳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 , 到户口(居住证)所属区社保分中心窗口或下载“沈阳政务服务APP”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 登记后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并申报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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