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有】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推荐阅读
- 合同法39条40条
- 合同法的含义是什么
- 巴戟可以和灵芝一起煲汤吗
- 合同法第八十条的内容
- 土豆去皮放冰箱冷藏可以吗
- 水管里的青苔怎么弄才可以弄掉
- 用鱼缸种多肉可以吗
- 八达通卡可以借别人使用吗
- 合同法52条第三人利益
- 合同法中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