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的概念的提出

【国家公园的概念的提出】

国家公园的概念的提出


国家公园: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了美国、也是世界最早的国家公园 , 即黄石国家公园 。自黄石国家公园设立以来 , 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设立了多达1200处风情各异、规模不等的国家公园 。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国家公园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 将国家公园区域按其资源特性与土地利用型态划分不同管理分区,以不同措施达成保护与利用功能: 生态保护区 , 系指为供研究生态而应严格保护之天然生物社会及其生育环境之地区 。特别景观区,系指敏感脆弱之特殊自然景观,应该严格限制开发之地区 。史迹保存区 , 具有重要史前遗迹、史后文化遗址及有价值之历史古迹之地区 。游憩区,可以发展野外育乐活动,并适合兴建游憩设施,开发游憩资源之地区 。一般管制区,资源景观质量介居保护与利用地区之间的缓冲区,得准许原有土地利用型态之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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