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带薪休假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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