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 , 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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