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无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三、适用范围
单位缴费部分 , 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
四、具体执行
(一)“五免” , 即2020年2月至6月 , 共五个月 ,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
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 ,  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15.6万元 , 其中 , 单位缴纳10.5万元 , 免征后 , 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
无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三减半” , 即2020年2月至4月 , 共三个月 ,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
例如:B企业是大型企业 , 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780万元 , 其中 , 单位缴纳525万元;减半征收后 , 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17.5万元 , 其中 , 单位缴纳仅262.5万元 。
无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申报期) , 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 , 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 , 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
例如:C大型企业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费未缴纳 , 若其于3月份补缴该笔欠费 , 补缴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
D中小微企业3月份预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 该预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 ,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 。
五、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 , 免填单、免申请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 。
六、注意事项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 , 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办理申报手续 , 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
2.为做好企业划型、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 , 市区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8日至30日 , 4月份起按正常时限申报 。
减免后仍有困难怎么办? , 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一、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 , 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 。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三、执行期限
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 ,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当期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
四、申报渠道
各参保单位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
【无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