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推荐阅读
- 有什么比较好用的买菜app
- 人寡肽1和寡肽1的区别 人寡肽1与寡肽1有什么不同
- 粽子里面的肉是什么肉?
- 人生格言高兴的
- 关于坚信的名言名句
- 工作的妈妈名言
- 猫咪的寿命是多少年
- 螃蟹怎么做 姜葱炒蟹的做法
- 怎样清除衣服上的印的图案
- 一盒牛奶重多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