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本须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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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
2、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
【无锡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4、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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