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事实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儿)户口申报登记
【儿 无锡收养人事实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户口申报登记指南】?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
收养人事实收养并办理收养登记的需落户弃婴(儿)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收养登记证
?受理条件
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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