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
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 。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础上依约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权内容,主要体现在积极地役权方面,在这两大法系其内涵是一样的,即“供役地人必须允许在其土地上为特定行为,如通行、取水等 。”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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