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合议庭如何组成

【民事诉讼法合议庭如何组成】

民事诉讼法合议庭如何组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一条规定 ,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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