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小作坊登记指南


无锡市食品小作坊登记指南


无锡市食品小作坊登记指南
主要依据
1.《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无锡市食品小作坊登记指南】2.《无锡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管理办法》(锡政规﹝2016﹞3号)
登记条件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目前 , 我省对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 , 具体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请详询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
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图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的 , 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程序
无锡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 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当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食品小作坊登记系统(网址:http://58.215.18.230:11200/wxscjg_wssb/login)向受理部门提交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 报送相关材料 。
(二)受理
接收登记申请后 ,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 , 作出受理决定 , 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
2.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 , 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日期 。逾期未补正的 , 视为撤回申请 。逾期不告知的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3.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 并书面说明理由 。
(三)征询意见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征询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征求相对人意见并予以反馈 , 逾期不反馈的 , 视为无意见;征询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四)现场核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的 , 应当指派不少于2名核查人员 , 并制作现场核查报告 。现场核查报告应当由申请人和核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 核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 ,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现场见证 。现场核查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五)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根据材料审查、征询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 , 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 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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