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补贴( 三 )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改造补贴
1.补贴范围
对已建并按标准化改造提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
2.补贴标准
经改造提升达到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3A级以上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梁溪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补贴考核办法》(梁民发〔2019〕62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5万元 。
(1)达标单位(补贴4-5万元):达标项目达9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3%,补贴5万元;达标项目达85%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5%,补贴4万元 。
(2)基本达标单位(补贴1-3万元):达标项目达8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8%,补贴3万元;达标项目达7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10%,补贴2万元;达标项目达6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12%,补贴1万元 。
(3)不达标单位(不予补贴):不达标项目超过15% 。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改造补贴资金,在每年年初,由属地街道向区民政部门申报当年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单,10月底前将完成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 。
(2)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上报的完成建设名单后,进行汇总,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第三方对已完成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现场验收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改造补贴资金 。
4.资金保障
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支出 。
(六)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
对按照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和要求,投资建设的梁溪区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等 。
2.补贴标准
对辖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机构投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服务规模和资金总量,在市补贴30%、50%标准的基础上,区级按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并填写《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合同、项目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智慧养老建设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
(3)市民政部门接到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
4.资金保障
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或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
(七)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1.补贴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年龄76-79周岁的老年人家庭(老年人年龄按照市局考核要求作相应调整) 。
2.补贴标准
根据《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锡民规〔2019〕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提升市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龄76-79周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2个工时(65元)的援助服务 。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提出援助服务申请,填写《梁溪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附件7),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社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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