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补贴


无锡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补贴


无锡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补贴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梁委发〔2018〕30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办法 。
一.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奖励)
1.补贴(奖励)范围
对2020年1月1日起在梁溪区辖区内登记备案,(1)具有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2)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3)新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4)完成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床位目标任务的街道 。
2.补贴(奖励)标准
(1)对民非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文件规定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
(2)对工商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民非登记、养老床位数在10-50张之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小型托老所,在《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文件规定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每张床位各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
(3)对完成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床位目标任务的街道奖励5-10万元(其中:100张(含)以上10万元、100张以下5万元) 。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由申报机构向辖区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出,并填写《梁溪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证、养老机构备案书、消防合格证明、食品卫生证明、床位布局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验收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建设补贴(奖励)资金 。
(3)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审批金额,经复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补贴(奖励)资金 。
4.资金保障
一次性建设补贴(奖励)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补贴
1.补贴范围
对独立新建或现有机构创建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
2.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标准
达到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民办(民营)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达到二类(>1085平方米)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达到三类(>750平方米)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 。
(2)日常运营补贴标准
对正常运营的民办(民营)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按照《梁溪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经评估考核合格,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5万元 。
①达标单位(补贴10-15万元):达标项目达9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3%,补贴15万元;达标项目达85%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5%,补贴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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